%0 Journal Article %A 裴崇毅 %A 吴逸 %T 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的法律问题研究——以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规程汇编为例 %D 2018 %R 10.19722/j.cnki.1008-7729.2018.0123 %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 %P 8-15 %V 20 %N 5 %X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,电子送达方式越来越受青睐。杭州互联网法院利用其管辖范围和法院自身的特殊性,审慎而富有创造性地探索电子送达新方式,在送达方式、送达媒介、送达的文书内容及送达证明上都有可借鉴性的突破,走在了电子送达改革的前列。然而,在实践中,杭州互联网法院也遇到了受送达人的同意,邮寄送达与电子送达并行导致效力冲突,电子送达为首选方式,扩大了送达媒介与送达文书的范围等问题。面对技术与规则的碰撞,笔者提出前置“同意”条款、送达确认书多样化、综合采用多种送达方式、提高当庭宣读率等具体的完善对策,以期实现技术与规则的平衡。 %U https://journalsk.bupt.edu.cn/CN/10.19722/j.cnki.1008-7729.2018.0123